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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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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民主评议工作以及团员教育

发布时间:2021-01-16阅读数:

一、活动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为使广大团员了解国情、提高素质、明确使命,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我院积极开展2020学年度团员民主评议工作及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二、活动内容

1.各班团支书组织本班团员,认真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团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教育引导青年团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青年团员的思想素质,增强青年团员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心。

2.使各团员进一步明确团员的基本要求,加强各团员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团员意识。

3.评议阶段民主评议紧密结合团员的思想实际切实有效地开展。

三、评议标准

合格团员占比55%左右优秀团员占比30%左右基本合格团员占比10%左右不合格团员占比5%左右

四、活动流程

  1. 学习教育

  2. 个人总结

  3. 民主评议

  4. 团籍注册

  5. 表彰先进与组织处理

    五、考核方法

    1.各班团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计划并上交报告至院团委处。

    2.开展教育评议活动前,各班团支书应组织各支委深入学习团员评议工作精神,详细部署团员教育评议的各项工作。

    3.学生党员也需按上级要求参与本次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4.教育评议工作完成后,各班团支部应自觉做好书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与团员教育评议鉴定表汇总后交于院团委处。

    5.注册过程中若发现团员证遗失者,应当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由团员本人递交检讨及补办申请,经院团委核实后加以证明。统一时间前往院团委进行补办,过期则不予办理。

    六、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使团员达到自我教育,充分发挥团员模范作用,增强团员意识和团支部凝聚;通过年度团籍注册制度使团组织准确地掌握团员一年来参加团活动,履行团员义务的情况,并更好地做好团内年度统计工作,使团员增强组织观念,强化团员意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发布为重点突出团员教育及其形式,本文仅摘录了重要内容,详情需自行查阅。

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团员教育管理是团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团组 织应当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引导团员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和共产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珍惜团员身份, 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先进性。

第二章  团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第七条 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鲜明主题,教育引导团员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立志把个人梦想融入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深入开展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教育团员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准确把握基本国情,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坚持在党的领导下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情。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参与推进落实重大任务,深入浅出宣传阐释党的政策主张,积极回应团员关切,把团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第三章  团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团组织应当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 一课”制度,创新组织生活方式,增强时代感、实践性,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团员应当按期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保留团籍的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提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各级团干部应当编入团的一个支部,参加所在团支部或者团小组的组织生活。

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

第四章  团员激励和评价

第二十条 完善党、团、队一体化育人链条,通过运用入团 激励、评议激励、荣誉激励、机会激励、发展激励等方式,引领团员创先争优、发挥作用、不断进步。

(一)入团激励作为对青年尤其是青年学生的重要激励方式,初中侧重用好少先队荣誉激励和推优成果。

(二)评议激励作为团员获得团内其他激励的基础性条件, 评优次数与授予荣誉激励挂钩。

(三)荣誉激励采取自下而上、阶梯晋级的方式,通过授予 荣誉称号、颁发奖章等给予激励。

(四)机会激励主要为已获得荣誉激励的优秀团员搭建推荐 提名、担任团内职务、参加重要活动等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平台。

(五)发展激励主要通过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推优入党、推荐村“两委”人选、人才举荐等方式,畅通党团政治录用衔接。

第五章  团籍、团员组织关系和流动团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自发展团员工作开始,团组织应建立团员个人 档案。团员档案主要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 团员证、团员登记表、团内奖惩材料等。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

团员档案应当按国家规定纳入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学生团员档案一般纳入学籍档案进行管理,原则上随学籍档案转移,由学校团组织管理。已建立人事档案的,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授权管理服务机构等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未建立人事档案 的,一般由县级团委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乡镇、街道团组织管理。

团员档案遗失或不完整的,一般由其隶属团组织或入团时所在单位团组织出具证明。团员身份核实无误的,可按程序补办团员登记表、团员证等作为团员身份证明,不补办入团志愿书。补办团员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信,对提供虚假材料和档案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团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三十条 团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除名: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团员条件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团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主动提出退团,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团的,予以除名;

(四)拒不改正错误或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

对团员劝退、除名一般由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报上级团 (工)委或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批准。

第七章  团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三条 逐步实现团员档案管理、团员身份认证、组织关系转接、团内统计等工作信息化。适应团员在网络空间的聚集特点,建设网上团组织或团员社群,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团的活动,开展工作评价。改进团的组织动员方式,努力实现扁平化高效动员。探索引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团员队伍状况、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等开展分析研判。

第八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七条 加大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力度,探索社会化配置资源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学校、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领域团组织开展团员教育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建立中学团校,注重发挥各级各类团校、团属教育基地的政治培训功能。各级团组织可结合实际开发务实管用、符合时代特点的团员教育课程,注重开发网络课程。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相关制度,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本条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