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根据通知,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方面,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房地产开发项目方面,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方面,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其他工业项目方面,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