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并结合本院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科研及能力水平、身心素质和学院专项。
第三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一般在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进行,学生在校四年八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总和,为该生毕业总评成绩和鉴定依据。
第四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能等方面的全面考核,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和程序
第五条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的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以及仲裁工作,学生各班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具体落实测评工作。
第六条 综合测评的全过程要求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综合测评办法及结果必须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 综合测评程序为:各班考核小组测评→向全班同学公示测评结果→上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章 综合测评项目及计算标准
第八条 综合测评总分(Z)由专业素质积分(S)、非专业素质积分(F)和学院专项积分(K)组成,非专业素质积分包括思想道德积分(D)、文化素质积分(W)、科研及能力水平积分(N)和身心素质积分(X)组成,其中:专业素质积分占总分的70%,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占12%,文化素质积分占4%,科研及能力水平积分占7%,身心素质积分占7%.
综合测评积分Z计算公式如下:
Z = 0.7S + 0.12D + 0.04W + 0.07N + 0.07X + K
第四章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第九条 专业素质(70%)【基础分70分】评分细则:
专业素质积分S计算公式如下:
S成绩 =(考试课总分/门数×80% + 考查课总分/门数×20%)×70%
第十条 思想道德素质(12%)【标准分100分,基础分12分】评分细则:
1. 政治理论学习——15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及研讨活动。
2. 学风——25分
能够自觉维持课堂纪律,上课及集体活动出勤率达100%者计25分;每次迟到早退减2分,旷课减5分。
3. 日常行为规范——20分
由辅导员根据学生一学期的表现确定:
1) 思想积极上进计8分;
2) 关心班级体计6分;
3) 团结同学,不与学生发生大的矛盾计6分。
4. 宿舍建设——25分
在学校宿舍文化建设评比活动中:
1) 凡被评为校级文明(星级)宿舍者,每位成员计25分;
2) 凡被评为学院文明宿舍者,每位成员计23分;
3) 合格宿舍,每位成员计20分;
4) 凡未建或受到通报批评(含锁门)的宿舍,每次宿舍每位成员减5分。
5. 入党历程及培训——10分
1) 提交入党申请书计3分;
2) 参加党课培训计3分;
3) 党员受表彰计4分。
6. 志愿者荣誉——5分
国家级志愿者证书计3分,省级志愿者证书计2分,市级志愿者证书计1分,会计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家教队成员时长和成效达到相关标准后,凭证明计1分。
7. 减分及标准
受以下处分时,在思想道德素质项目下进行扣减:
1)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60分;
2) 受记过处分者减50分;
3) 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30分;
4) 受警告处分者减20分;
5) 受校级通报批评者减10分;
6) 受院级通报批评者减5分;
7) 受到党(团)组织处分,比照上述减分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文化素质(4%)【标准分100分,基础分4分】评分细则:
1. 科学文化素质——80分
1) 凡参加国家级科学文化类竞赛者,获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6分;三等奖计13分;优秀奖计11分;
2) 凡参加省级科学文化类竞赛者,获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2分;三等奖计9分;优秀奖计7分;
3) 凡参加校级科学文化类竞赛者,获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7分;三等奖计5分;优秀奖计3分;
4) 凡参加院级科学文化类竞赛者,获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其他计1分;
5) 凡参加会计学院的素质展演等艺术表演活动,每个节目计5分;
6) 获国家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同等奖励计16分;
7) 获省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同等奖励计13分;
8) 获校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同等奖励计10分。
2. 读书活动——20分
凡按学校规定阅读文化类必读书籍并具备必要学习材料及读书笔记计20分。
第十二条 科研及能力水平(7%)【标准分100分,基础分7分】评分细则:
1. 实用技能——40分
参加各类技术技能考试并取得证书者,每项证书计10分,主要包括专业技术技能考试及各种能力鉴定(英语四级,英语六级,普通话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以证书为依据。
2. 发表论文——30分
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均予以加分:
1) 凡在A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论文每篇加30分,其他文体每篇加15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不予加分);
2) 凡在B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论文每篇加25分,其他文体每篇加13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不予加分);
3) 凡在C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论文每篇加20分,其他文体每篇加10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不予加分);
4) 凡校报上发表文章者,无论何种文体,每篇加5分(仅限第一作者);
5) 该项加分上不封顶。
3. 讲座票——10分
参加学校“每周一讲”活动者凭讲座票进行加分,每次计2分。
4. 干部经历——20分
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1) 校学生会主席,校服主任加20分;
2)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服副主任,院分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加18分;
3) 广播站站长,学通社社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加16分;
4) 校学生会、校服部长,广播站副站长、学通社副社长、院分团委、学生会、青服各部部长及学院各班班长、团支书加14分;
5) 校学生会、校服副部长,广播站部长,学通社记者站站长,院分团委、学生会、青服各部副部长,各班班、团委员加12分;
6) 校学生会、校服干事,广播站副部长,学通社记者站副站长,院分团委、学生会、青服干事加10分;
7) 宿舍舍长、广播站成员、学通社成员、学生各社团主要负责人加5分。
第十三条 身心素质(7%)【标准分100分,基础分7分】评分细则:
1. 体能达标——30分
1) 一、二年级学生体育成绩及格者计20分,三、四年级学生无体育课不计分;
2) 一、二年级学生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者计10分,三、四年级学生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者计30分。
2. 体育竞赛——40分
1) 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一等奖计20分,二、三等奖计18分,其他计16分;
2) 参加省级体育竞赛,一等奖计16分,二、三等奖计15分,其他计14分;
3) 参加校级体育竞赛,第一名计14分(校运会破纪录者计16分),第二、三名计12分,第四名至第六名计10分,第七、八名计8分,优秀奖计6分;
4) 参加院级体育竞赛,第一名计10分,第二、三名计8分,第四名至第六名计6分,优秀奖计3分。
3. 协调能力——15分
该项目按学生是否能妥善处理人际关系,是否能协调学习与工作、生活关系的能力计分。
4. 耐挫能力——15分
该项目按学生遇到挫折、困难、突发事件的承受力及应变能力计分。
第十四条 学院专项
1. 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取得荣誉者,经会计学院综合测评领导组审核评议后给予如下加分:
1) 获得国家级贡献和荣誉者,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优秀奖计2分;
2) 获得省级贡献和荣誉者,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2. 未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与活动,有以下情节者,每三学时减1分,学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学年评优评奖助困补资格:
1) 假期开始前,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
2) 假期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返校者;
3) 学期内,未按规定参与正常教学与实践活动者。
第五章 计分说明
第十五条 计分时须考虑以下情况:
1.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证书或奖励时,计且仅计一次分,取最高分数计入;
2. 科研及能力水平中的实用技能项目下,驾驶执照不予计分;
3. 科研及能力水平中的干部经历项目下,学生干部担任多种职务者,按最高分计算,不能累计加分,辅导员可依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及其他表现适当下浮;
4. 身心素质中的体育竞赛项目下,参加学校运动会获奖可累计计分;
5. 学生干部因职务身份,, 组织活动所获的该工作或活动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不予计分;
6. 学生参与由校外机构组织举办但未经学校认可的各项活动,获奖证书不予认定计分;
7. 五四评优相关奖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困难补助等不予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除原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会计学院综合测评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