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举行第108次学术论坛
2019年11月26日下午,会计学院召开了第108次学术论坛,由王少华博士解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提出相关财会审研究问题。
王少华博士首先介绍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背景。据世界银行报告,中国营商环境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截止到2019年5月1日的12个月中,实施了创纪录的8项营商环境改革,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其次,王少华博士解读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主要内容,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等6个方面,有在“放管服”改革基础上,增加规范政府行为等内容等值得注意的7个细节,具有多项全国性制度、标准、平台等统一标准等4大亮点,对企业有市场准入和退出更容易等5个利好。最后,王少华博士针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检索统计分析,提出了可以深入研究的若干选题:(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的政策效果研究;(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出台的政策效果研究;(3)国际贸易(一带一路)中各国营商环境差异所带来的财会审问题研究;(4)各省(市)营商环境差异所带来的财会审问题研究(排名差异&配套措施的出台);(5)营商环境中自然、设施、技术、金融、人才、文化和生活环境对财会审影响效果的差异研究;(6)各省(市)政商关系差异所带来的财会审问题研究。
在王少华博士汇报后,学院师生就优化营商环境与《会计法》《审计法》的修改、与会计信息质量、与审计质量、与企业信用管理、与纳税筹划等的相互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最后,吴院长对本次学术论坛进行了总结,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助于进一步理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政府不当运动员但当好裁判员,弱化政府对市场的无效干预,增强政府维护市场规则和秩序的职能,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为财会审学术研究提供了很多机会,很多问题值得深入挖掘研究,希望大家在选择明年国家基金项目申报题目时,注意从营商环境与财会审的关系视角选题。本次学术论坛对学院师生理解和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与财会审的关系,学习从实际需要出发选择科学研究问题,做更有意义的研究,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会计学院独正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