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第107次学术论坛
2019年11月19日下午,会计学院召开了第107次学术论坛,由会计学院田峰博士向学院师生报告——《会计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问题讨论。
田峰博士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会计法》的修订背景;(2)《会计法》的修订过程;(3)《会计法》的修订概况;(4)征求意见稿与原《会计法》具体差异比较和修订建议;(5)可能的选题。首先,田峰博士介绍了《会计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背景和过程,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会计法》的实施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改革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和规范,修订《会计法》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会计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会计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其次,田峰博士通过与原《会计法》进行对照分析,汇报了《会计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情况,即与原《会计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将原来的7章52条修订为6章60条,共修改了39条,增加了11条,删除了2条,合并了1条,保持不变的有11条。其中,值得关注的变化包括:增加了雇员免责条款、增加了处罚力度、删减了细节性规定等等。最后,田峰博士针对《会计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提出了可能的选题:(1)新时代中国特色内部会计监督体系构建;(2)新《会计法》实施与内部控制有效性;(3)区块链技术对会计的影响;(4)新《会计法》实施与审计质量;(5)财政部门业务监管与会计监管的关系与监管边界;(6)全面依法治国视角下我国会计人员诚信管理与建设研究。
在田峰博士汇报后,吴院长针对汇报内容进行总结,指出《会计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体现了由部门法上升为国家法,纸质手工记账到电子信息化记账,监督职权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强的修订原则,适应了新时代会计工作的需要,但是,《会计法》征求意见稿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如会计监督权限的确定问题,《会计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匹配问题等等。本次学术论坛对学院师生进一步理解和认识《会计法》征求意见稿具有指导意义,也对会计学院教学和科研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会计学院独正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