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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发布时间:2015-09-23阅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分团委具体指导帮助下的本科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全院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本会承认校学生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校学生会。
第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依照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会计学院学生会的宗旨及基本任务: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学习江泽民主席“三个代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热爱山西、热爱财大,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是院党组织、行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在维护院校整体利益的基础上,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活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学生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学生的团结,加强与其他院校学生会组织和社会进步团体的交往和联系,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第六条:学生会本着协调各班工作的原则,提高学生会工作的透明度,树立学生会的威信。
第七条: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重大问题由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凡取得山西财经大学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全院本科、专科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各种待遇的权利。
(四)所有会员权利一律平等。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国家宪法的其他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本会章程,服从并执行本会决议。
(二)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
文化素质,努力学习本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 以身作则,维护学校、学生会荣誉。
第十一条: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上述义务之外,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为学生服务,在学生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山西财经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三条: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四条: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五条: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通过民主程序推选。
第十六条: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审议和通过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议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三) 修改本会章程。
(四) 选举产生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七条:山西财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章 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八条: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委员会向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一般为6-10人,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第二十条: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山西财经大学院学生会为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设秘书长一名,秘书处、实践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女工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干部设置为: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部员。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实施本章程,落实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 负责组织开展全校范围内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三) 统筹、协调、指导班委会开展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工作和活动。
第二十三条:学生委员会的职责及任务:
(一)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1、 负责学生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委员全体会议、学生会工作会议,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部署各项工作。
2、 按照学生会章程,根据个人素质、能力和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学生会干部人选或直接聘任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干部。
3、 及时向院党政部门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会议,代表学生
会向院党政提出与学生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供学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4、 学生会主席自觉接受党政部门的领导,列席有关会议,接受团委的指导、帮助,对学生会及其工作委员会负责,并接受他们及全院学生的监督。
5、 统筹、规划、指导、帮助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6、 及时完成校、院党政工团等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学生会副主席的职责:
1、 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2、 主席遇事外出,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权。
3、 明确责任分工、直接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4、 向主席和学生委员会或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
的其他工作任务,受学生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全校学生的检查、监督。
(三)学生会秘书长职责:
1、把团组织对学生会的指导、帮助及时准确的传达给学生会全体成员,并贯彻落实到学生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
2、 深入全面了解学生会工作、把握学生会工作全局、指导并协助抓好学生会日常工作。
3、 指导并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安排学生会有关会议,协助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
4、 负责对全体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情况和思想表现进行记载、定期向党组织、团委汇报。
(四)各部部长职责及任务 ;
1、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审订、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对本部负责。
2、负责本部门活动的开展和完成。
3、部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主席和学生委员会汇报本部门工作,受学生委员会和全体学生的检查、监督。
(五)部员的职责及任务:
1、服从学生委员会和正副主席及部长的领导,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2、及时落实或了解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向部长和学生会正副主席汇报。
第二十四条: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委员会职权:
1、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作为最高决策机构,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总结和安排学生会工作,商讨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对外代表本会宣布重大决定。
2、 决定、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3、 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学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和下属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
4、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及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和考核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5、 行使学生代表大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学生委员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采用表决制。表决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学生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班委会
第二十六条:班委会是各班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学生会的班级组织。
第二十七条:班委会由班学生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对其报告工作。班委会在校、院、系学生会组织领导、帮助下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八条:班委会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和体育委员等。
第二十九条:班委会职责:
(一) 严格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班学生大会的决议,负责本班日常工作。执行校、院、学生委员会布置的任务,积极配合各顶活动。
(二) 负责召开全班学生大会。
(三) 结合本班实际情况,组织和领导本班学生开展工作和活动。
(四) 经常征集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协助学生有关部门做好有关
学生方面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可缩短或延长任期。新生班委会可在院党组织、分团委、学生分会指导下采取组建办法产生,任期半年,期满后即应召开全班学生大会进行选举。
第六章 学生会经费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须有数额明确的活动经费,用于日常活动和办公费用,大型活动所需经费,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专项经费。
第三十二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 同级行政预算拨款。
(二) 其他渠道取得的款项。
第三十三条:学生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申报、核批制度,加强管理,勤俭节约,
并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