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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团课理论学习规定

发布时间:2015-08-21阅读数:
根据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规定,为科学、客观、公正地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使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化、指标化,特规定从本学期开始,团课学习将作为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一部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并制定此法加以实施。
一、 学生个人要求
1、在团课进行中,能够做到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1.5分
对于恶意破坏团课学习或扰乱课堂正常秩序者酌情减分,并报分团委书记审核。
2、在每次团课学习中,能够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积极配合团支书、组织委员及宣传委员工作,并且认真学习,做好课堂笔记,达到学有所获。 +0.2分/次
具体标准如下:
①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同学,必须持有辅导员签字的假条方可请假不到(无签字的假条视为无效),并由团支书或相关负责人统一上交分团委组织部。取消本次团课学习测评,并可申请补修,具体程序见附注。每人一学期团课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补修只能申请一次。
② 无故不到者视为旷课。 -0.2分/次
③ 凡出现迟到、早退现象者(即在分团委组织部进行人员统计时不在的同学)。 -0.1分/次
3、在团课结束后,按规定完成团课学习作业,并上交团课学习心得体会。按完成情况相应加分,分别为0.5、0.3和0.1。并报分团委书记审核。
二、班级要求
1、每次团课学习人数不得少于班级应到总人数的80%(大二大三年级酌情减少为:大二,75%;大三,70%),凡人数不达标的班级,判定为班内主要负责人的过失,并对主要负责人扣除相应的综合测评分。具体规定如下:
班长及团支书 -0.2分/次
组织委员及宣传委员 -0.1分/次
2、各班相应负责人应在每次团课学习结束后将上课情况记录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上,要求字迹工整,条理清晰,每学期末上交一次,完成情况好的班级可以酌情加分。
3、各班组织团课时,应采取更加新颖的形式,并由分团委组织部成员进行监督,对于秩序混乱,纪律松散的班级进行不同情况的扣分。
4、团课结束后,将根据各班的到课情况、课堂组织形式及纪律、团课心得完成情况等评出三个优秀班级(每个年级一个),由分团委书记审核后,对优秀的班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附注
1、团课补修程序:
书面申请→上交团支书→上交分团委组织部→报分团委书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由分团委进行安排并上课
2、凡团课由人代上的同学,一经发现则取消其团课测评资格。
3、各班的团课心得交由各班辅导员进行评定,且各班得0.5、0.3、0.1分的比例为3:5:2
望各班对于团课学习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该规定,并配合分团委组织部的各活动,为提高自己作为大学生所应具有的优秀的综合素质作出相应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