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行政管理,进一步做好我院的各项工作,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院中心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班工作范围:教职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由学院统一安排或经学院领导批准加班的工作,主要包括学院集体性重大活动、急办的重要工作和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所做的工作等。
二、报批程序:集体性重大活动需要学院全体教职工加班,经学院统一安排,由办公室将参加的人员、时间以考勤的方式进行统计。学院的教学、科研、党务、学生工作需要对口人员或抽调相关人员加班,由分管领导负责申报:填写《会计学院加班申报表》,写清工作类别、加班事由、申报时限和人数等,经学院主管领导(教学、科研工作经院长,党务、学生工作经党总支书记)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工作结束后,分管领导及时填写《会计学院加班人员登记表》,写清实际加班时间和人员名单,并于一周内,经行政副院长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院领导加班由院办公室统计。年底,学院办公室对学院全年的加班情况进行汇总。
三、时间核定:每天加班三小时以内(含三小时)按半天计,三小时以上七小时以内(含七小时)按一天计。
四、生效与解释: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由学院行政副院长负责解释。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二○○五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