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3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行政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保证我院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适应我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山西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
一、考勤管理
(一)领导小组
第一责任人:李端生
分工负责人:刘福德
考 勤 员:吕彦珍
(二)考勤范围
1、考勤对象:全院教职工。
2、考勤时间:党政管理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按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执行考勤;教师的考勤为上课时间和每周二下午教职工例会及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时间。双肩挑人员和兼职班主任除按教师的考勤时间考勤外还要按学院规定的行政办公和坐班时间进行考勤。其中,双肩挑人员的行政办公时间为每天半天;兼职班主任坐班时间见《兼职班主任坐班时间规定》。
(三)考勤制度
1、党政管理人员实行日考勤制。既上班签到制和守岗情况、下班时间抽查制。
2、教师实行周二下午例会、校院集体活动签到制和上下课时间抽查制。
3、兼职班主任实行坐班签到制和上下课时间抽查制(周二下午例会、校院集体活动考勤同教师)。
4、双肩挑人员实行周二下午例会、校院集体活动签到制和行政办公时间抽查制。
5、在实行上述考勤制度的基础上,还要实行述勤制。即召集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师不定期地分别利用行政例会时间、教研室活动时间对上班、上课时间遵守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对迟到早退原因作出说明,领导结合实际进行讲评,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双肩挑人员和兼职班主任参加行政例会述勤。
二、假期规定
(一)假期时间
各类假期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山西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执行:
1、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三八妇女节半天(限于女性)。
2、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一个月。
3、丧假:教职工的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假五天。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可根据旅途的实际需要时间,相应延长。
4、产假:生育第一胎的,可享受产假3个月;晚育(24周岁)且属生育第一胎的,可享受产假4个月,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半个月;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者,可享受产假6个月;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给予1个月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1个半月产假。女职工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工作日期间给予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时间亦可合并使用。
5、探亲假:教职工分居两地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工资和奖金照发。婚假和探亲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享受。若有特殊情况,在工作日期间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享受。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凡需请假的教职工,本人必须填写《山西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条》,按下列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请假手续。
1、学院领导
党总支书记:请假在7天以内的,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请假在8天以上的,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注意见后,由校党委书记审批。
学院院长:请假在7天以内的,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请假在8天以上的,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注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党总支副书记: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党总支书记审批;请假在4天以上15天以内的,经党总支书记签注意见后,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请假16天以上的,经党总支书记和分管(联系)校领导签注意见后,由校党委书记审批。
学院副院长及副处级调研员: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学院院长审批;请假在4天以上15天以内的,经院长签注意见后,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请假16天以上的,经院长和分管(联系)校领导签注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学院领导、处级调研员因公外出也应按上述相应的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并在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离校。
2、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请假7天(含7天)以下由学院审批;8天以上15天(含15天)以下,由人事处审批;16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人员在请假前需征求分管业务的副院长意见。
请假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续假,假满后要到办公室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奖罚措施
考勤是教职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的量化,也是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学院分管领导和考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进行考勤,对出勤好的要予以奖励,对迟到早退、缺勤和旷工者除批评教育外,在经济上要视情予以扣罚。
(一)学校措施
1、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持指定医院诊断书,经本校医院证明,方可请假。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1)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教职工请病假,从执行病假工资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2、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教师请事假,还应按《山西财经大学教学管理规程》(晋财大教〔2001〕15号)经教务处批准办理调课手续。教职工请事假经批准后,参照病假处理的意见,按下列办法扣发工资和岗位津贴:
(1)请事假一周的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
(2)请事假二周的扣发全月二分之一的岗位津贴;请事假三周的扣发全月三分之二的岗位津贴。
(3)请事假满一个月的扣发全月应发工资30%部分和全月岗位津贴。
(4)全年累计请事假一周以上的按上述第2、3条办法执行。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未归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又未经批准,不到岗者;
(4)申请调动,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或经批准但未办理调动手续离岗者。
(5)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满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
旷工三个工作日扣发半月岗位津贴及有关待遇,本人须写出检查,在本单位通报批评;旷工二周扣发全月工资(工资条上所有项目额)和全月岗位津贴,本人须写出深刻检查,在全校通报批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二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规定,经学校研究予以辞退。
4、教职工调动期间考勤措施
学校已批准调离人员,在未办理离校手续前,由本单位考勤,本人必须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停发工资、岗位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
(二)学院措施
学院教职工出勤补贴每年每人8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400元,具体采取倒扣法:
1、党政管理人员:具体发放数额依据日考勤记录和抽查上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情况确定。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请病假一天扣4元(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对待),请事假一天扣6元;上班期间擅离职守一次扣8元;无故旷工一天扣20元。
若每人每学期构成下列情形之一,则扣发本学期全部出勤补贴,不能参加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年终考核不得进入优秀范围:日常上班迟到早退累计二十次以上;擅离职守耽误工作累计三次以上;无故旷工两天以上;累计请病假二十天或事假十天以上。
党政管理人员通过考勤扣除的补贴,将用于奖励出勤的进个人,其条件为: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十次,请病假累计不超过八天;请事假累计不超过五天;无无故旷工、擅离职守耽误工作的情况发生。奖励人员:全体达标人员;奖励总额:扣除的出勤补贴总额;奖励标准:视扣除的出勤补贴总额多少,及达到出勤奖励标准的人员多少,届时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教师:具体发放数额主要依据每周二例会考勤记录、集体活动考勤记录,兼顾上课监考抽查情况确定。凡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请病假一次扣20元;请事假一次扣30元;无故旷工一次扣40元。
若每人每学期构成下列情形之一,则扣发本学期全部出勤补贴,不能参加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年终考核不得进入优秀范围:周二累计迟到早退四次或上课、监考迟到早退两次以上;无故旷工两次以上;累计请病假四次或事假三次以上。
教研室成员人均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请事假、假病一次以上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先进教研室。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