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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2-08-02阅读数: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研究重大问题的最终决策形式。为使党政联席会议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民主科学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山西财经大学院、系、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晋财大校字[2001]35号)、《关于学院(系)管理体制、职责及内设机构的实施意见》(晋财大党字[2001]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校行政的重要决议、指示及主要会议精神。
  2、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4、审定学院的学科建设方案、师资培养方案、人员调配方案;
  5、研究讨论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科研组织形式;
  6、研究教工和学生的奖惩、职务(称)晋升;
  7、审定教学、科研、财务、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8、决定千元以上的经费开支项目;
  9、研究决定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学院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党政联席会议为例会。一般每单周一召开,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
  3、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根据议事内容由书记和院长共同确定。
  4、会议议题须会前通知与会人员。
  5、党政联席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列席人员由书记和院长根据会议研究内容确定。
  6、党政联席会议由办公室秘书记录。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1、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上述规定的议事内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每一班子成员都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敢于负责。
  2、凡属重大问题或重要决策,班子主要领导要在充分交换意见、协商一致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对所议问题要畅所欲言,要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决策时,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所议定的问题要有最后结论,一般不采取表决形式。党建、思政、团学、稳定等党务方面的问题由党总支书记,教学、科研、行政、安全等行政方面的问题由院长汇总多数成员意见,当场明确宣布,无异议时即为通过。
  5、对重大问题出现分歧义见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讨论情况报告校党委或校行政请求裁决。
  6、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本人和与本人有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的直系血亲关系人员的有关问题时,应主动回避。
  7、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自觉维护领导班子集体的威信。如决定需要改变时,也应由领导班子集体重新做出决定。
  8、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组织纪律,坚决杜绝自由主义,任何参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
  四、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以《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发学院班子全休成员,送有关校领导及职能处室。
  2、党政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落实。
  3、本制度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