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党员因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学习实践活动的,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党员处级干部请假需领取专用请假表,填写请假原因和时间,按照请假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处级干部的请假手续交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备查,一般党员的请假手续交分党委备查。
三、党员需外出离开太原市,须向分党委书记请假;不能参加学校集中学习,须向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请假。
四、请假党员事后要主动进行补课,党支部书记要向他们介绍活动进展情况,帮助他们及时补上耽误内容。
五、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